最近為了學生球拍的事情弄得烏煙瘴氣。
原本想要藉機機會教育,沒想到卻變成影射、替人脫罪。
而孩子的父母親認為孩子受到很深的傷害,實在令我覺得難受。
事情從我知道到到目前為止,我的本意只是想要還原真相,
給父母親和學生一個交代。
沒想到公正的第三者是如此難當,而人真得很難摒除偏見吧。

想到明學撞傷獨居老人,而後老人過世,家屬要求六百萬的事........
不管在調解委員會及法庭上,我們都依靠證據替我們說話,
所謂公正的第三者不能涉有個人感情的判斷。我在想,如果我是這場
事件的法官,我並不能因為對方惡形惡狀就判與罪責,但也不能因
同情被告就減輕刑責,可是事實無法重新還原,只好依賴證據。
但證據只是真相的百分之一,它能呈現多少真實,有力的人可以找到更
多有利他的證據,或者說,無辜的就算真得沒有過失,卻因為提不出證據
,但又必須在法律上有所交待,所以可能還是要被判刑。難怪司法改革呼聲
急促,但聽者沓沓,大家都認為,做錯事本就應該受罰,憑什麼要替
被告爭取司法上的保障與改革。現在我終於能明白,這一層的確必要,
尤其你又十分不幸地遇上沒有證據能替你證明自己是無辜的時候。

就醫也是,醫生是病人與症狀之外的第三者,他必須依據病人的陳述,
客觀地判斷病情,但症狀也許是真正病因的百分之一,醫生只是根據百分
之一去判斷,並不是完全真正 掌握病人的身心。
現代用科學、證據來處理事情,的確比以前的時代公正多了,甚少弱勢的人
不會完全被有權勢金錢的人欺壓,但是,所謂的證據,也許只是羅生門的
障眼法,公正的第三者,真得存在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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